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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优秀案例分享|2025年6月第1期

发布时间: 2025-06-12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自从成立以来,始终将办案质量视作安身立命的生命线。冠领律所狠抓办案成效,冠领律师严谨负责,由此催生出一大批优秀案例。现将冠领律所近期部分优秀案例进行展示,以供各位同仁学习分享。

案例一

高敏、钱亚洲律师代理上海静安共有纠纷案

2023年,上海静安的赵先生等五人与蒋先生等三人因公房拆迁补偿利益的分配产生分歧。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赵先生等人成功争取到价值553万元的征收补偿利益。

1987年,上海一套公房的原承租人腾女士过世。她的直系血亲赵先生共计五人共同居住在该公房中。但户籍簿上仍登记有腾女士的女婿蒋先生、外孙女及曾外孙三人的名字。2023年该公房被纳入征收范围,预计可获三套安置房与几十万现金(总价值658万)。蒋先生等三人主张分割三分之一的拆迁利益,赵先生以蒋先生等人未实际居住为由拒绝。因协商无果,赵先生等人求助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高敏、钱亚洲律师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深入研究案情,确认本案核心是确定共同居住人范围。随即,律师协助赵先生等人收集《上海市租用公房凭证》《户籍摘抄》等证据,明确房屋性质、租赁部位、户籍迁入迁出时间等重要信息,并代理赵先生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律师结合证据详细说明赵先生等五人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而蒋先生等人不符合,应排除在补偿分配之外。同时,为证明赵先生等人的主张,律师积极寻找证人并组织出庭作证。

2025年1月,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先生五人中,腾女士的曾孙未在案涉公房居住生活一年以上,不能认定为共同居住人,酌定赵先生四人可获得价值553万元的拆迁利益。

案例二

王俊俊、张婷婷律师代理北京朝阳法定继承纠纷案

丈夫意外离世后,公婆坚称房屋首付款为婚前财产拒绝合理分割。2024年12月,冠领律师经深入取证、严谨研判,成功为孟女士及其子争取到应得遗产,获赠致谢锦旗。

2015年7月,刚大学毕业的孟女士便与颜先生登记结婚,次年诞下儿子。二人婚后共同购置朝阳区一套按揭房屋和一辆小轿车,均登记在颜先生名下。2023年5月,颜先生意外离世且未留遗嘱。因遗产继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孟女士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律师王俊俊、张婷婷接受律所指派为孟女士母子代理起诉。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迅速行动,奔赴银行调取自购房起的全部银行流水,收集购房合同等原始凭证,构建完整证据链,证实婚后共同还贷事实。同时,律师结合类似判例,精准预判庭审争议焦点并制定应对策略。

庭审中,面对公婆“房屋首付款为婚前财产,不应分割”的主张,冠领律师呈上详实银行流水,展示孟女士和丈夫共同还贷的情况。接着,律师援引法律条文,指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属夫妻共同财产,遗产分割前应先析出配偶份额。

最终,法庭支持孟女士诉求,案涉价值185万的房屋归其所有,她只需限期向儿子及公婆支付相应补偿款。

近期,冠领律师担任广州某区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嫌疑人的辩护人,紧扣“犯罪情节轻微”及当事人自首、赔偿等法定从轻情节,成功为嫌疑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获赠致谢锦旗。

2024年3月,张某因弟弟与被害人发生摊位纠纷,到场后情绪失控击打对方致其轻伤二级。案发后,张某被广州市公安局某区分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取保候审,随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深感压力,主动联系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指派律师吴微微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多次会见张某核实案件细节,并调取监控录像、赔偿协议等关键证据。同时,律师与办案机关保持高频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强调张某存在主动投案、全额赔偿12万元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律师指出,本案虽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但张某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且具备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从宽情节,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定情形。结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检察机关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经冠领律师全力辩护,广州市某区检察院于2025年5月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四

洪昊、孙倩律师代理北京朝阳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案

2025年年初,北京朝阳一位老人因特殊家庭结构遭遇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难题。冠领律师突破人员复杂、证据缺失双重阻碍,历时三个月助老人完成公证,获赠致谢锦旗。

北京朝阳老人王女士仅有一段婚姻,但其配偶李先生曾有过三段婚姻且均育有子女。两人婚后未生育孩子,而是受托照料李先生战友家小孙女小周至今。李先生去世后,王女士与小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但在办理公证时却因李先生复杂婚姻关系遇阻,被要求举证排除所有潜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王女士辗转多家公证处办理未果,无奈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律师洪昊、孙倩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快速制定适合案件的非诉策略。首先,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确认老人缔约能力,夯实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基础。其次,针对李先生子女众多,人员庞杂不易收集信息的问题,律师转换思路,将重点放在证明王女士没有其余继承人之上。虽然王女士与李先生是在河北登记结婚,且年代久远,人事档案不全,但律师仍通过单位档案与存在的生效判决,交叉证实了王女士没有其他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形成完整证据闭环。

经冠领律师多轮沟通及证据补正,最终达到公证处的审核标准。2025年4月,王女士与小周的遗赠扶养协议完成公证。

案例五

李宁律师代理吉林长春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5年3月,冠领律师代理纪先生的制造公司,成功赢得与长春某科研机构的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为企业追回相应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获赠致谢锦旗。

2020年4月,纪先生经营的制造公司与长春某科研机构签约,约定向对方供应高温裂解取样设备,对方需在设备到货20日内付清全款。合同签订当日,制造公司即发货,设备三天后顺利抵达。因疫情影响,科研机构在技术指导下自行完成安装。然而付款期一到,科研机构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此后,纪先生多次追款无果。2025年初,纪先生向冠领律所求助,律师李宁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迅速行动,指导企业收集合同、催款记录等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并针对科研机构可能的抗辩,制定应对策略,随后向吉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庭上,科研机构提出货款已过三年时效保护期,并称制造公司未履行现场安装调试义务,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面对对方抗辩,冠领律师向仲裁庭展示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和邮件往来,证明诉讼时效多次中断,科研机构的时效抗辩不成立。接着,律师出示合同附件,结合疫情背景,证实企业已履行安装义务;对方以调试结果不满拒付,不能成为正当理由。

仲裁庭最终采纳冠领律师意见,裁决科研机构限期支付货款及逾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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